判了刑还要赔钱吗,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刑民责任
根据检索到的内容,两次搜索均指向同一份权威文件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(法释〔2014〕13号),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于2014年9月1日通过,分别见于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,属于可独立核实的司法解释原文。
其中与「判了刑还要赔钱吗、钱先赔谁」这一主题直接相关的核心条款如下:
第十三条(执行顺位,最关键)
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、民事责任,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,按照下列顺序执行:
(一)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;
(二)退赔被害人的损失;
(三)其他民事债务;
(四)罚金;
(五)没收财产。
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,其主张优先受偿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(一)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,予以支持。
这条明确回答了被告人财产不够分时「先赔谁」的问题:医疗费用排第一,退赔被害人排第二,普通民事债务排第三,罚金和没收财产排在最后;有抵押、质押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,在医疗费用之后优先受偿。
其他对主题有用的条款:
- 第一条: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范围包括罚金、没收财产、责令退赔、处置赃款赃物等;同时明确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,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」,说明附带民事赔偿与刑事退赔在执行规则上并不完全相同。
- 第二条: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,可委托财产所在地同级法院执行。
- 第三条:执行期限为六个月,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。
- 第四条: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财产刑、责令退赔的,审判部门应对被告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,发现可能隐匿、转移财产的应及时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这一条是防止「判了也拿不到钱」的前置抓手。
- 第六条:判决主文中追缴、退赔的金额或财物名称、数量应当明确、具体,被害人人数多时可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。
- 第九条: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时,应参照当地上年度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,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。
- 第十条:赃款赃物及其收益(含投资置业形成的财产及收益)应一并追缴,被害人的损失按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发还或赔偿。
- 第十一条: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仍接受、无偿或明显低价取得、通过非法债务清偿取得等情形,法院应予追缴;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,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。
结论:检索结果证实,「判了刑还要不要赔钱」的答案是肯定的,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行不悖;当被告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责任时,受偿顺序以法释〔2014〕13号第十三条为准,医疗费用优先、退赔次之、普通债权再次、财产刑殿后,且优先受偿权在医疗费用之后受到保护。上述条文均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核对原文。